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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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日我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1128日,《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正式公布,要求《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11日起正式执行,并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为确保我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新的医保用药待遇,我们及时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按规定开展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总共分为三部分,包括规范药品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扎实做好目录落地工作。

一是规范药品支付范围。主要明确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执行时间,按规定执行支付标准,民族药、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管理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新版目录调整情况,更新我省分类管理药品名单,经专家论证后,形成了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224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谈判(竞价)药品名单(256个)、高值药品名单(15个)、新增两病门诊用药名单(44个)。

三是扎实做好目录落地工作。主要对谈判药品落地进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经办管理、医保药品目录智能监控、相关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药品挂网采购、信息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工作提出要求。

原文: 川医保发〔2024〕9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