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时间: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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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2号)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3号)《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6号)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7号)和《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8号),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9079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1942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70896万元,彩票公益金12759万元,特殊转移支付10633万元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24791万元

根据中央提前通知下达资金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联合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财政在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列达到70%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严格管控医疗费用;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底,省财政收到中央提前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后,根据提前通知数占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以2019年分配各市(州)中央补助资金数为基数,分配下达了2020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通知预算;2020年收到中央财政正式下达补助资金后,选取困难群众人数(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数)、户籍人数、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市县财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水平等相关因素,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下达全年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随文下达绩效目标;2020年收到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24791万元)后,根据省扶贫移民局和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统计的2019年底贫困人口数、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因病致贫人口数等因素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下达资金文件时随文下达了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严格管控医疗费用;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421671.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9079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51.95%,地方财政补助94089.93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22.31%,其他资金(含上年结转)108502.8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25.74%。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其他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共实现支出318037.1万元,基金专户年末滚存结余103634.63万元,当年各级财政安排313168.9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当年财政安排资金的101.5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度,全省各级财政、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均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审核后拨付资金。对资助参保缴费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医保部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对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应付部分由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医院,或由财政专户划入医保部门支出户后再拨付医院。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省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继续筑牢帮扶贫困人口的医保“三道防线”,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财政代缴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全面取消封顶线,全省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保障范围,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动态标识贫困人口身份,确保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管控医疗费用,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贫困人口规范的转诊制度,实施逐级转诊审批制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达到90%以上;严格管控用药,切实降低贫困人口自费及自付医疗费用。立足现有制度提供保障,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县域内医疗费用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卫生扶贫基金等多重保障,合理确定贫困人口保障水平,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个人负担不超过5%。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2020年医疗救助对象覆盖了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对象,享受医疗救助6666897人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省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70%的指标。2020年全省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170592人次,直接救助3773859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31.02%,达到绩效目标。

③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2020年末,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103504.63万元,占全年筹集基金总额的32.69%

政策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

政策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达到100%,实现了全覆盖,达到绩效目标2)质量指标

①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2020年全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及以上,达到绩效目标。

②“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2020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全面覆盖,实现了不低于上年的年度绩效目标,达到绩效目标。

明确保障对象范围。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6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要求,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覆盖,达到绩效目标

确定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及临床诊疗专家组的通知》要求,我省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各县级医院,并指定各市级医院为大病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省级指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省级定点后备医院,达到绩效目标

建立规范转诊制度。

我省下发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川卫发〔2016〕85号),进一步规范了贫困人口转诊程序,贫困地区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市县两级建立精准的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制度,达到绩效目标

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90%。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90%,达到绩效目标。

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封顶线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我省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达到绩效目标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

2020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全面覆盖,实现了不低于上年的年度绩效目标,达到绩效目标

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机制及数据间的一致性

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数据高质量推进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44号),建立数据定期比对交换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数据动态一致,达到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①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2020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各地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已逐步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覆盖范围,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明确,达到绩效目标。

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2020年,全省各地全面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单制”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全面实现市(州)域范围内以及省内跨市(州)“一单制”直接结算,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达到绩效目标。

③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2020年,全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及以上,其他困难群众已逐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按照当地规定分类分档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缓,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缓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达到绩效目标。

农村因病致贫人数

2020年实现了因病至贫人数较上年减少,达到绩效目标。

2)可持续影响

①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我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没有出台过度保障政策,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政策可持续性强,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未超过政府承受能力,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托底功能,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达到绩效目标。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我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有效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达到绩效目标。

③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程度

我省医疗救助相关保障政策未超过政府承受能力,没有出台过度保障的政策,资金支付压力基本可控,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达到绩效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工作满意度

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服务便捷,根据各地自评结果反映,服务对象对工作满意程度较高,达到85%以上,达到绩效目标。

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

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服务便捷,根据各地自评结果反映,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持续提高,达到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指标基本一致,但年末滚存结余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前部分地区基金结余较大,少数地区在职能划转前后,救助工作开展滞后,导致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较大。虽然2020年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赤字,滚存结余在逐步消化,但少数地区滚存结余仍然较大下一步将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及时调整与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大力助推乡村振兴,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在分配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继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因素之一,对资金使用规范,执行进度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补,对执行进度差,结余较多的地区,适当扣减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公开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