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实施2022年度推进计划

来源: 时间: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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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明确2022年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2

责任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以上

经办指导处

各市(州)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1638.95亿元

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各市(州)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1343.53亿元

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各市(州)医保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85%

待遇保障处

各市(州)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0%

待遇保障处

各市(州)医保局

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等非项目付费占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

不低于30%

医药服务管理处

各市(州)医保局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350个药品和6类高值医用耗材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各市(州)医保局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覆盖面

覆盖96.5%公立医院,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平台管理

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市(州)医保局

住院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60%

省异地结算中心

各市(州)医保局

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

67%

省异地结算中心

各市(州)医保局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85%以上

经办指导处

各市(州)医保局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100%

经办指导处

各市(州)医保局

 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1.推动建立门诊共济机制,10月前各统筹区制定出台《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推进五大经济区内医保协同发展,促进医保政策逐步趋同。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待遇保障处,各市(州)医保局

2.印发实施《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泸州、内江、达州、眉山4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建设活动。深化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待遇保障处,各市(州)医保局

(二)巩固优化筹资运行机制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10元。探索推进成都和重庆两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推进省内统筹区之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关系转移接续统一规范。推动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

责任单位:待遇保障处,各市(州)医保局

(三)持续改进医保支付机制

4.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完成原省级增补药品品种全部消化任务。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统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四川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目标。

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市(州)医保局

(四)强化基金监管和信用管理

5.实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全覆盖。实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健全高效智能监控制度,推进监管子系统落地应用,加快知识库和规则库更新完善,推动场景监管落地实施,探索与定点医药机构数据系统对接。印发实施《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信用管理子系统落地应用。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各市(州)医保局

6.组织开展对尚未接受飞行检查的7个市(州)的省级飞行检查。健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各市(州)医保局

(五)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7.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及时落地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印发实施四川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及医保基金按规定预付带量采购货款政策。组织完成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各市(州)完成2022年医疗服务调价评估和相关价格调整方案,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信息季度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各市(州)医保局

8.牵头成立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实施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会同相关省开展冠脉药物球囊、心脏起搏器和骨科创伤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开展2022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在乐山市开展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乐山市医保局

(六)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9.大力推动县级以上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12月底前实现40%以上县(市、区)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制定《四川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示范(标杆)点建设,建成一批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标杆)点。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经办窗口,全面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办理,12月底前各市(州)医保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或代办医保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基层医保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经办指导处各市(州)医保局

10.完善12393医保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运行机制。做优成德眉资经办服务同城化。实现线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建立覆盖全省户籍人口的参保数据库,全面清理重复参保。及时完成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数据比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经办指导处,各市(州)医保局

11.全部统筹区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广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省内跨市(州)线下通办。推动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办理。

责任单位:省异地结算中心,各市(州)医保局

(七)大力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12.全面完成AB同城双活中心、异地灾备中心建设。持续抓好云平台内部调优。完成15个业务子系统建设部署。抓好DRGDIP和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系统版本在四川试点,优化异地就医结算、跨省转移接续等信息系统功能。持续抓好网厅、四川医保APP和医保电子凭证的线上服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40%。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天府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等系统开发和部门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医保大数据处,各市(州)医保局

(八)加强法治建设

13.依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公布权责清单。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并实施《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全省医疗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做好学法考法及宪法宣传周系列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法规处,各市(州)医保局

14.印发实施《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各市(州)医保局

(九)强化人才培养

15.各市(州)医保系统选派县处级干部参加党校、干部学院或其他学习机构学习培训不少于2人次,总学时不低于120学时;各市(州)医保系统全年开展或参加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长1日以上)人次数不少于编制人数的3倍。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市(州)医保局

(十)防范化解风险

16.完成全省医保专网安全建设,组织开展灾备演练。强化省、市中心端和两定机构的安全等保工作。

责任单位:医保大数据处,各市(州)医保局

17.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重大决策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在制定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前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建设四川省医疗保障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舆情,做好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州)医保局

18.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机制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与法规处,各市(州)医保局

三、落实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抓好计划实施,明确实现各项年度指标和实施重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任务有计划、有步骤落实。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动计划实施。

(三)开展评估考核。完善对主要指标的监测、统计、评估,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实施对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的监控,年度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区、部门(单位)应在2023210日前完成《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2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