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来源: 时间: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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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主要承担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和省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等职责。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漆巧

23000022147

2

赵玮琳

23000022141

3

熊文莹

23000022004

4

邵悦

23000022138

5

黄锦丽

23000022146

6

张鸿

23000022155

7

孙涌

23000022135

8

毛昕夷

23000022002

9

王琳琳

23000022142

10

何通

23000022152

11

刘锐

23000022140

12

张志宏

23000022154

13

谢谨忆

23000022156

14

杨文

23000022148

15

王溟曦

23000022144

16

朱林梅

23000022139

17

郑勇

23000022003

18

徐岚

23000022136

19

何丹

23000022137

20

李亚军

23000022001

21

龚煜

23000022005

22

黎智

2300002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