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31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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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伦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平稳推进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推动落实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21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2185号),省医保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要求,指导各统筹地区对标对表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从2023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施行。

(一)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我省宣传部门和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保改革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握好时度效,唱响主旋律,弘扬医保正能量。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聚焦医保改革,持续深化融媒体报道手段、不断创新报道方式,组织省内新闻单位开设专题、专栏,发布相关稿件1000篇(条),总点击量超5000万次。围绕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省直媒体推出《权威回应:四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11个问题》《权威专家解读职工医保改革热点》等多篇权威报道和解读,发挥主流舆论定海神针作用。二是做好正面引导。组织省内各级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H5、短视频、图文海报、直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全省21个市(州)媒体、185个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宣传联动,推出《五大举措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如何进一步降低药价》《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化启动3 取得哪些成效》等系列报道,聚焦我省医保改革重点事项,有序引导基层群众对医保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提高政策知晓度。聚焦参保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集中解疑释惑,帮助消除疑虑。会同宣传、教育、退役军人等行业主管部门线上线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开展集中宣讲近2000场,累计覆盖超30万人次。四是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经办队伍特别是窗口一线人员的培训,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到政策问不倒、流程一口清。鼓励为老年人等群体专门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解释服务。五是开展窗口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门诊统筹医保服务点(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和定点零售药店门口的显著位置张贴门诊统筹结算政策,在结算窗口悬挂门诊统筹结算标识以及结算流程图等,采取语言播报、页面提示等方式,主动向参保群众展示结算金额和报销额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确保结算窗口、导医人员熟悉了解门诊统筹政策、统筹基金结算流程,做好对群众咨询解释、统筹基金结算引导工作。

(二)加快平台建设,畅通处方流转。优先满足实体医药机构处方流转、逐步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同步推进线下、线上处方流转应用。一是加快推进电子处方落地应用。医保部门已于202211月完成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建设,并出台两定机构接入规范,支持和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业务的定点药店完成接口改造和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90余家医疗机构、1900余家定点药店完成电子处方流转接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临床医生上传处方到平台,药店药师下载处方并为参保人配药结算,实现合规处方的线上全流程流转,满足参保人院外购药结算需求。二是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功能。在国家医保APP地方专区、四川医保APP和四川医保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向参保人提供处方信息查询服务及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联系方式、距离、地址等查询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按需就近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三是支持凭纸质处方购药。指导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设置电子外配处方过渡期,支持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三)规范经办管理,拓宽服务机构。一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出台《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统一全省经办管理服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二是拓宽医药机构覆盖面。印发《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统一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公开申请流程和条件、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截至目前,全省已开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5259家,约占全省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13.48%,实现省内22个统筹地区全覆盖,其中15个统筹地区实现县域全覆盖;开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20327家,约占全省定点零售药店总数的80%,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开尽开

(四)优化服务管理,完善便民举措。一是推动一站式购药结算。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与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参保人到药店购药时,通过远程问诊平台连线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医师通过视频、电话及图文咨询进行诊断,开具电子处方,实现在定点零售药店一站式购药结算。二是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省医保局会同省委网信办印发工作指南、工作通知,要求各统筹区高度重视移动支付建设和应用,大力开展移动支付现场宣传及推广,确保各统筹区均有医疗机构正式上线移动支付,促进上线量和结算量双提升,极大地简化了方便参保群众门诊统筹就医结算流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医保结算超过200万笔,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进行门诊统筹就医结算。三是推进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服务。指导各地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及时签订医保协议,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的便利性,全省57家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有18家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依托互联网医院线上复诊开方、移动支付结算、药品配送足不出户购药结算。四是开通便民门诊。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加配药品种,提高参保群众购药结算的可及性和便捷度。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了便民门诊,716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用药需求增加药品配备。

(五)畅通信息支撑渠道。一是做好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运行支撑。省大数据中心积极做好省级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支撑保障。推进省级政务云监管平台升级及信创云建设,政务云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70多个部门(单位)云上近500个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全省接入政务部门(单位)达到3.5万个,村组一级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着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省医保局积极配合省大数据中心完成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数据汇集工作。省大数据中心开展《四川省数据条例》立法工作,《四川省数据条例》自202311日起施行。发布实施《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四川省省级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三版)》,建设全省数据资源门户、部门数据仓、疫情主题库,共汇聚超6TB124亿条的高质量数据。优化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功能,对外提供接口服务28亿余条,数据交换145亿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结合实际,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意义。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发挥互联网主战场、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保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参保人员关心关注焦点问题,正面做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展现医保改革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二)持续优化便民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持续优化完善经办管理措施,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适应群众需要,配齐配足常用药品。建立健全医保、财政、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考核,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及时落地配套政策,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便利性。

(三)积极做好信息支撑。省医保局将加强与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探索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途径。省大数据中心将持续优化完善省级政务云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国产化云服务目录,拓展省级政务云服务能力。推动开展全省各级电子政务外网承载服务能力建设和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四川省数据条例》宣贯工作。推动开展智慧医疗、智慧监管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交换,实现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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