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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祥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基层自建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与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信息回流至市、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全面覆盖
为解决长期以来各地医保数据不互认,信息系统碎片化严重等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经办服务统一。2021年11月,我省22个统筹区全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已实现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省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医保业务经办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智能监管子系统、宏观大数据决策子系统等16个子系统,能全面满足医保业务经办、基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各项医保业务工作的开展。从成效上看,智能监管子系统上线以来,全省通过本地智能审核和监控,拒付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1亿元,其中,拒付渠县医保基金733.81万元,有力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提升了基金监管实效。
2022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明确“严禁以外挂工具、数据回流等形式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之外的信息系统,严禁在省级以下医保部门新部署信息系统。”2023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要求到2025年底,深化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基本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智能审核和监控体系,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赋能医保审核和基金监管。因此,在不回流数据的情况下,通过全省医保信息平台,能更好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为基金监管赋能。市、县两级视频监控、住院巡查等系统,可按照省医保信息平台技术和安全要求,统一接入全省医保信息平台。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支持,拓展医保大数据应用场景
我局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建设,持续拓展医保大数据应用场景。在全国率先试点线上平台购药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成都、德阳、广元等首批8个试点市(州)的25家药店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新服务,实现“手机下单买药、医保个账支付、即时配送到家”。目前,全省19个地区110家药店开通医保个账线上支付。全省5.7万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扫码付”,实现医保结算不带卡。1.6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刷脸付”,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结算医保费用。335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缩短了看病就医排队时间。90%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码”挂号、就诊、取药取报告、结算等全流程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医保公共服务质效。在全国率先开通医保钱包,全省22个统筹区均实现个账跨省共济使用。目前,全省6.7万人开通医保钱包,跨省转账金额388.9万元,2.7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医保钱包业务,医保钱包使用金额14.5万元,有效增强了医保个账资金使用效能。强化药品追溯码管理,精准管理药品进、销、存环节,筑牢药品安全防线。2024年4月,我省启动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库、取药环节以及定点药店在销售环节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并上传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目前,全省6.2万家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追溯码信息86.5亿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支撑能力,为推进医保改革和服务、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