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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进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年度清零和逐年增加缴费建议》(第14040073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四川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缴费标准”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每年下发通知明确全国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的规定,我省立足省情,每年均将国家制定的最低筹资标准确定为我省筹资标准。2024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最低个人缴费标准400元,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同时,还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给予资助,减轻个人缴费压力,确保应保尽保。据了解,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均衡各方责任、稳定群众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医保局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待国家文件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
二、关于“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建议
一是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推动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每年开展动态监测,2024年,全省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为303.74元,同比增长0.08%,全省住院次均费用8896.40元,较上年下降3.75%,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连续1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部门全面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四个覆盖”具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DRG/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已实现全省22个统筹区均覆盖,并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DRG细分组和DIP核心病种库。三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对全量费用进行全面智能审核,对指标数据异常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聚焦典型性、顽固性、复杂性、区域性问题,综合运用飞行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联合公安、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省卫生健康部门也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开展医疗质量飞检、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项行动,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诊疗和计价收费行为。
三、关于“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全省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村卫生室规范运行,85%的村卫生室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69.6%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深入实施万名乡村医疗人才“春苗”行动,推动优质资源下层,每年下沉5000名医疗专家支援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3406人,实现县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提供诊疗服务69.39万次,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共招录大学生村医498人,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45.38%。
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部分地区将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工作纳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提质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财政对村卫生室专项补助政策,着力解决村卫生室联网结算软硬件不足等问题,目前普遍达到一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同时,在全省范围构建了上下贯通的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医保服务网络全域覆盖,全省3100余个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中心(站),配备专(兼)职医保经办人员,能够提供医保事项办理或代办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织密医保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省卫生健康部门也将继续推动分级诊疗和优质资源下沉,减少患者无序跨级就医导致的费用攀升。
四、关于“引导学生保险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的建议
近年来,四川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教保险经营的通知》等文件,着力规范涉教保险市场秩序,引导各经营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推进学平险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3月,我省学生平安险当年累计保费收入共3014.36万元,同比下降8.06%;当年累计赔付支出共1722.43万元,同比增加11.44%。
下一步,四川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学生平安保险市场监管,注重统筹规划,强化规范运营,优化保障范围。一是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权,确保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督促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学平险或强制购买指定保险机构的学平险。二是引导保险机构建立严格的意外险业务销售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夸大收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严防销售环节风险外溢。三是不断改进学平险产品及服务,聚焦理赔服务痛点,构建透明高效的理赔服务体系,指导公司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投保学生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