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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统一出台规范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指导意见的建议》(第1404019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加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撑”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解决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我省于2020年在成都市率先试点,确定医保赋能商保、商保补位医保的工作思路,引导市场主体试点推出了省内第一个普惠型健康保险(简称惠民保)。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1年5月省医保局、省银保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普惠型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川医保发〔2021〕6号),明确惠民保的属性、定位和政府部门在该类产品中的职责。确定相关产品由保险机构设计、运营、承保,群众自愿参加,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定位,推动建设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已在我省18个城市推出了惠民保。
二、关于“探索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惠民保”的建议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药费用和个人负担的费用。关于探索允许用个人账户购买惠民保的问题,据悉国家层面正在由国家医保局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共同研究部署,拟探索通过医保支持创新药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药品目录,在依法依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共享医保数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适时开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相关产品等方式,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更加贴合参保群众实际需要,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的惠民保。待国家医保局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后,我省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关于“以省为单位推出产品,推动提质扩面”的建议
目前,我省惠民保以市场机制、保本微利为运营导向,坚持长期稳定运行的目标,政府有关部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保障升级和产品扩面。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以往惠民保主要以城市定制型为主,因此各市(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待遇水平和就医需求等情况,研发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惠民保。一些产品还为参保群众提供了增值服务,如用药咨询、药品配送、健康管理、患者随访、绿色通道等,进一步增强投保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对连续投保群众提供优待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加产品吸引力和赔付水平。随着基本医保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我省从2024年起实施了调剂金模式的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全省医保政策的规范统一工作已步入快车道,地区之间保障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为今后全省推出统一的惠民保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有利于促进惠民保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相协调,我局正在就有关工作进行研究论证。
您提出的建议调研充分、内容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充分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协同金融监管部门规范推动惠民保发展,加强工作支持,推动产品提质扩面,加快构建“1+3+N”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