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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拟于2024年4月下旬在眉山举办全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总决赛,按照有关规定,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比赛活动服务机构,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采购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二、比选项目名称:全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决赛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活动创意策划及场地氛围布置:需结合比赛及活动主题,针对性地进行赛事场地设计、主背景设计等创意策划,同时包括但不限于签到氛围布置及其他相关氛围布置,并保证安全有序高效落地实施。
2.赛事场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舞台设计搭建,LED视频系统、音响系统、灯光设备、抢答及答题设备等。需保障设施设备合理规划且安全稳定运行。
3.赛事环节流程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决赛流程策划设计,比赛流程执行管控等。需保证决赛秩序井然,比赛流程严谨严密进行,并充分体现相关比赛主题思路。
4.赛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比赛主持人,礼仪人员,相关设备控制人员,赛场搭建人员,活动执行人员等。所有人员需达到满足比赛良好运行的标准且需进行针对性培训。
5.比赛记录及宣传:需提供比赛网络直播及视频记录,活动结束需整理记录视频。
6.后勤保障:参加全省决赛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用餐等后勤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参加全国比赛前的比赛规则培训等集训场地、住宿和用餐保障费用。
7.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作出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参选方公章,原件备查。法人单位可委托不超过一家的下设非法人单位或内设机构经办,经办单位需提交法人授权书,以法人的名义参选。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符合以上情况的承诺函并加盖法人公章。)
(三)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转包。
五、比选流程
(一)比选申请人将密封的比选文件现场交给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拆封。
(二)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资质材料进行资质审查,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不得参加后续比选。
(三)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六、其他
(一)本项目预算最高价38.8万元,最高限价38.8万元。
(二)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比选申请人应于2024年4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2楼1203房间填写报名表并递交《确认参与比选的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法人公章),领取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2024年4月12日14:00-15:0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4楼会议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共计伍份,每份标书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密封后应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未按前述要求加盖印章、密封或逾期送达,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五)比选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星期五)15:00-17:30。
(六)比选地点: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4楼会议室(暂定)。
(七)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达3家则流标。
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项目范围。
七、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8—86522318
四川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