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质控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数据质量,确保DRG/DIP付费工作的准确性,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质控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