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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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征缴费率为11.4%(单位9.4%,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202539号)规定,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省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分别以月缴费基数标准7646(年缴费基数标准91752元)的11%7.5%缴纳。

2026年度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标准为4587.6元(7646×60%=4587.6元)。

(二)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2026年度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按1840/·年的标准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申报缴费。

(三)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省本级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申报缴费,2026年度省本级补充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为730/·年;二档缴费标准为1840/·年。

个体参保人员自主选择补充保险档次缴费。

(四)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6年度省本级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50/·份。

二、缴费途径

(一)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自主申报、医保核定、税务缴费的核定征收方式不变。

(二)个体参保人员,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自愿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保险申报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在20251231日前,申报2026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申报时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缴费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在申报2026年度各类缴费业务出现业务申报在途未处理不能缴费等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我中心参保管理部。

附件:省本级2026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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