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第一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认定机构的公告

来源: 时间: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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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遴选第一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认定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公开遴选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申报等级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遴选数量

第一在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成都市遴选1家机构,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三、申报对象

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成都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较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所申报的职业方面具有丰富的评价资源和考核评价工作经验,2022年以来开展过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或者养老护理员或者医疗护理员评价相关工作,202211—2025630日开展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评价规模不少于500人次。

3.具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场地(自有场地或连续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用场地,含办公用房、评价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包括相对独立的候考室、档案室、理论机考场所、实践技术操作考试场所。理论机考场地不少于3间,每间容纳30人以上;操作技能类职业技能考核工位在10个以上。

4.具有评价活动必需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每个考核(含理论、技能)场所应配置全角度视频监控设备。

5.具有专门负责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并具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不少于6名,内部质量督导员不少于3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7.自愿接受省医疗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认定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等近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近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申报机构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机构于202588日前以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档(PDF版)形式向省医保局经办指导处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scsjbzdc@163.com,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申报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提交形式

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电子版和纸质版

1

线下、线上

2

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手册等管理制度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4

考核场地设施设备配置清单,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5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附件2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6

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7

其他在健康照护师或者养老护理员或者医疗护理员评价培训领域开展评价培训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附件3

电子版和纸质版

线下、线上

(二)遴选。收到申报资料后,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通过信用调查、资料审核、问询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全面技术评估,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省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拟推荐认定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省医疗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通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范围中增加长期照护师。

六、其他要求

(一)机构提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和有效,凡伪造、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取得备案资质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使用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公平、公正、客观开展评价活动,并对自身开展的评价活动、所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声誉等负主体责任。接受省医保、人社等部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医保局:老师联系电话:028-86523036电子邮箱:scsjbzd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1202办公室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2.申报诚信承诺书

      3.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