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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根据前期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到的反馈情况,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医保局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时间要求,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医药机构等如对《通知》有意见,可在2022年3月9日(星期三)24:00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cyyglfwc@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610012
附件:1.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