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计10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其余病种治疗费用暂未纳入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2.我省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全国已开通相应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可联系参保地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及管理政策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