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两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两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