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一个采购合同期限内,每季度采购超“红线价格”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或金额,突破同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相关采购或落地执行文件确定的限制比例,由省药招中心形成报告,分别通报省管公立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所在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被通报的医疗机构,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药招中心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函询约谈,督促进行整改,并形成的相关报告,同步报送省纪委监委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药品采集
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7-04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