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上线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期间医保业务服务指南

来源: 时间: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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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上线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期间医保业务服务指南

省本级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定于2021年11月21日0时-29日24时停机切换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为不影响省本级参保人员在上线期间就医及医保待遇,特发布医保业务服务指南。

一、关于住院业务(含已备案的省本级异地就医人员)

在院医保患者停机前办理入院,未达到出院条件的,11月20日18:00到就医医疗机构撤销入院登记,系统上线后,重新持本人社保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登记。

(二)新入院医保患者。停机期间需办理入院,请先办理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持本人社保或医保电子凭证补办医保入院登记业务。

(三)出院医保患者。停机前需办理出院的,应于11月20日18:00前持本人社保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停机期间需出院,先行办理出院手续,待系统上线后,持本人社保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也可选择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二、关于门诊、药店购药业务

(一)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停机期在省本级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的,需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持本人社保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诊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也可持相关票据办理个人账户下账

)门诊特殊疾病。省本级门特患者,停机期间在省本级门特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特药品或进行相关治疗的,需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持本人社保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申请办理门特认定并有就医购药需求的,请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额垫付结算,待新系统上线后,持门特认定资料和购药发票、处方和清单等到省医保事务中心补认定、补报销。

三、关于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停机期间符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四、关于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简称“特药”)结算业务

办理了特药使用认定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停机期间购买相关药品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购药机构直接结算

停机期间需办理特药认定并有购药需求的,需到省本级特药认定机构开具认定表,在供药机构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凭认定表到认定机构补办手续,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及结算资料到供药机构直接结算。

五、关于医疗费用结算业务⠼/span>

新系统上线后若出现医疗费用结算问题,请及时向医药机构反映,在系统运行稳定后,我们将会同相关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核验。

六、关于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变更、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业务。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省本级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七、关于医保关系转移业务

停机期间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可通过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将转出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交省本级医保服务大厅,我们将手工受理,待新系统上线后办理后续业务;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出,请在新系统上线后,通过线上办理渠道或省本级医保服务大厅打印《参保凭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