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特殊药品,购买之前请注意(一)——省本级医保经办问与答

来源: 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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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国家谈判药品常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相信大家都越来越熟悉。我省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和纳入乙类管理药品。对于单行支付与高值药品,省本级实行怎么样的管理、参保人员如何才能报销呢?今天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1.:省本级参保人员购买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享受什么样的报销待遇?

(1)单行支付药品:省本级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超过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的费用(不含个人按比例分担的部分),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77%

(2)     高值药品:高值药品按乙类支付管理。省本级参保人员在治疗机构住院使用高值药品时,按省本级住院支付政策支付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使用高值药品,通过认定后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申报登记的参保人员,使用已纳入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的高值药品时,按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支付。已通过高值药品用药认定的省本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治疗机构门诊或供药药店使用尚未纳入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的高值药品时,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按省本级住院支付政策支付。

参保人员若对报销政策有不解的地方,可拨打028-86523359028-86523360进行咨询。

2.: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是否有支付限额?

:有。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度支付限额执行现行政策规定。

3.: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是直接购买即可享受报销吗?

:并不是。对于这两类药品,我们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参保人员在购药前需按规定进行认定,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一家认定机构,申请实名制建档以及病种认定。由认定机构出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并上传全省特药系统;

2)选择一家治疗机构,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治疗方案,合理开具用药处方,进行合理性审核,并将处方上传全省特药系统;

3)选择一家供药机构,购药并完成联网结算。

4.:异地就医人员怎样结算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

:省本级参保省外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直接结算。

省外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范围的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时不作五定管理,统一按乙类药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