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异地就医结算热点问题答疑

来源: 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时间: 2023-01-11
分享到: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7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对于大家关注的新冠患者异地就医热点问题,我们为大家集中解答。
    问:新冠患者如何认定?
    答: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
    问:新冠患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如何保障?
    答:新冠患者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问:新冠患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吗?
    答:不需要!纳入保障的新冠患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继续由收治医疗机构记账、国家和省医保部门组织统一清算,医疗机构与医保、财政结算费用。
    问:新冠患者异地就医门急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能!医保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敲黑板: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普通疾病进行医保报销。
    问:新冠患者异地就医门急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新冠患者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急诊费用由参保患者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问:政策执行到好久?
    答: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费用的结算以入院时间为准,也就是说3月31日前入院,3月31日仍未出院的患者也要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