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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推动我省医保用药管理更加统一规范,我们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在前期调整统一我省医保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准备、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
一是严格制剂目录管理。对制剂目录按照一院一品进行了整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共2515种,西药制剂178种,中药制剂877种,藏药制剂1460种。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
二是规范制剂支付管理。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支付范围,促进中医药推广使用和创新发展。
三是公布制剂支付标准。要求各地及时公布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并明确了制剂支付标准的具体含义。
四是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明确做好信息系统调整、数据库更新完善、基金监管、智能监控、协议管理等工作,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