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8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 时间: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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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0683号提案复函

商慧芳委员

您提出的罕见病纳入慢病管理,助力全民健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定罕见病慢病病种,纳入慢病门特报销范畴的建议

我省医保部门高度关注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各地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将部分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费用较高且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罕见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并参照住院管理;医保部门还建立了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等政策,与门诊慢特病政策衔接,提升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罕见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贯彻落实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署要求,2023年我局开展门诊慢特病规范化管理课题研究,拟从病种数量、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待遇保障水平等方面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您提出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方意见建议,深入推进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研究,进一步规范全省政策,提升参保患者获得感。

二、关于“对医院诊疗罕见病建立激励政策的建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目前已取消医疗机构考核中罕见病用药收入涉及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医疗收入增幅”“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考核延伸指标中已将罕见病用药收入剔除。同时,根据2022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国家反馈的指标数据也已剔除罕见病用药收入。下一步,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将着力健全罕见病管理制度。加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建设管理,完善诊疗管理,发挥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罕见病防治与保障等相关管理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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