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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工作的建议》(人大建议第140410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习三明经验按人头打包付费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建议
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4〕9号)规定:“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规定:“各地要相应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减少直至取消具体医疗机构年度绝对总额管理方式”。因此,目前我省对实现“五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的做法是“双打包”,即对住院DRG/DIP付费部分和非点数法部分都打包支付给牵头医疗机构,再由牵头医疗机构分配给各成员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支持医保基金向县域内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县域内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关于对市县同级别医疗机构在起付线、报销比例上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规定:“严格决策权限。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属于基本待遇支付政策,我省各统筹地区都是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差异化报销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您提出的建议向国家医保局反映,及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支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三、关于医共体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转院只收一次起付线的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5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向下转诊的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动双向转诊。如:仪陇县人民医院起付线是800元,仪陇县中医院起付线是600元,仪陇县中医院转仪陇县人民医院起付线只需要补200元差额即可。仪陇县妇幼保健院和仪陇县中医院均是三乙医院,它们之间相互转院不再收一次起付线。
四、关于由县域医共体遴选配送企业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规定:“医药生产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产品,各地各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完善医药生产企业供应能力调查、评估、考核和监测体系,指导做好生产、供应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械配送”。如若出现药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由医疗机构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反馈,医保部门将采取提醒告诫、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确保群众使用上安全可靠、救济救命的药械。我们将您提出的建议作为政策储备,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提供支撑,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