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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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系统加强价格风险防范与应对,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直接挂网要求。

国家和我省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相关企业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按规定随时申报、自主报价,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直接挂网。对已实施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协议期内优先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履行集中带量采购协议。

二、优化调整备案采购流程。

对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自主采购。药品短缺或存在短缺风险,且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或已挂网但不在活跃区的临床确需用药时,可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格,采取备案采购的临时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备案;相关医药企业在采购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操作指引》风险防范要求申报挂网,逾期未申报的,备案采购无效。

、切实落实各方各级责任。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按属地原则定期开展价格和配送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省药招中心要按照《操作指引》办理流程严格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做好药品的采购、使用、结算工作。相关医药企业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相关产品的价格等信息。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