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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至25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均未采纳,未采纳的原因如下。
一是关于玛伐凯泰胶囊的建议,删除基因测序作为认定标准及证明材料或仅要求其它常规检查无法确诊为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提供基因检查报告。经研究,不予采纳,理由是经专家论证,不符合临床诊断标准。
二是关于乌帕替尼缓释片的建议,1.关于特应性皮炎:(1)将认定标准中的“一线治疗”更改为“一线治疗(如TCS,TCI,甲氨蝶呤,糖皮质激素或生物制剂等)”;(2)将“SCORAD≥25分”更改为“中重度疾病严重程度”。2.关于类风湿性关节炎:(1)将认定标准中“中重度活动性”更改为“既往诊断为中重度活动性”;(2)将所需证明材料中“类风湿因子阳性或抗环瓜氨酸抗体阳性或抗角蛋白抗体阳性”更改为“既往类风湿因子阳性或抗环瓜氨酸抗体阳性或抗角蛋白抗体阳性”;(3)删除所需证明材料中“血沉、C-反应蛋白阳性报告”或将其更改为“既往血沉或C-反应蛋白阳性报告”。3.关于溃疡性结肠炎:将所需证明材料中“3.粪便检查报告;4.血沉(ESR) 报告;5.血常规报告;6.C反应蛋白报告” 更改为“3.其它报告:粪便检查报告,血沉(ESR) 报告,血常规报告或C反应蛋白报告” 。4.关于克罗恩病:删除认定标准中“2.经Harvey和Brashow标准判断成人克罗恩病活动指数(简化CDAI)为中、重度活动期(≥8分)或Best CDAI指数≥221”,并在第1条中明确:1.临床表现、影像学或内镜检查(SES-CD:0-2分为缓解,7-15可考虑为中度,≥16可考虑为重度)、病理学检查综合判断确诊中重度克罗恩病。5.关于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将认定标准中“C反应蛋白[CRP]升高和/或磁共振成像[MRI]异常报告”更改为“C反应蛋白[CRP]升高或磁共振成像[MRI]异常报告”。6.关于强直性脊柱炎:将认定标准中“对一种或多种TNF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更改为“对一种或多种生物制剂或靶向药物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经研究,不予采纳,理由是经专家论证,不符合国家限制支付范围要求及临床诊断标准。
三是关于帕妥珠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的建议,经研究,不予采纳,理由是经专家论证,不符合国家限制支付范围要求。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