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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4月1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747条,采纳227条。未采纳的意见主要为: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设置“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较长,建议适当缩短。未采纳理由主要为:一是尽量避免参保群众攀比,减少社会矛盾。全国范围内有17个省份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包括与四川毗邻重庆、云南、陕西等,我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做法,对标设置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二是确保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医保基金稳健运行。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群众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大背景下,合理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能够有效支撑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为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渐进式逐年调整规范。经过调研论证,根据参保群众、行业专家、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在征得国家医保局同意后,较为人性化地设置了10年过渡期,省内各地逐年将本地政策调整到位,避免政策“一刀切”,尽量减少对参保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