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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2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规范“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31条。采纳部分意见并将可另收费物耗清单使用说明的第3点修改为:“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导管鞘、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可另外收费。”其他意见因与国家医保局相关治理要求及我省现有政策规定不符均未采纳。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