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时间: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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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医保事务中心职能简介负责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行业报表和全省医疗保障统计报表汇总、基金精算、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全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动态维护和审核工作;配合局机关做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监督检查、协查、处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保公共服务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省本级医保基金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启动实施省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按时完成省本级参加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工作;持续推进中央在川及省管在蓉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医保经办管理工作;落实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有序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医保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508.7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3.23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和重新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用于全省及省本级各类医保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508.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8.99万元,占2.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9.76万元,占97.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50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83万元,占21.97%;项目支出2737.92万元,占78.0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08.7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和重新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用于全省及省本级各类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429.76万元、上年结转78.9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3429.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2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和重新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用于全省及省本级各类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27.10万元,占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7万元,占1.64%;卫生健康支出3264.28万元,占95.18%;住房保障支出82.11万元,占2.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7.1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基金财务及统计报表、省本级各类经办业务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培训,以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经办能力,以便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医保政策。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1.4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手机通、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等,保障省本级医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51.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维修维护费、印刷费等,从而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办公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保经办服务。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957.4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及省本级各类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支出,保障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参保单位、医药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5.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4.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6.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无房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2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医保事务中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来川开展政策调研、专题研讨、工作检查,以及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工作等接待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对全省医保经办监督、管理、指导和调研等工作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医保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医保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4.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医保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省本级业务系统运行维护29.93万元、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信息化运行维护247.81万元(含上年结转33.81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368.06万元(含上年结转25.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医保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医保事务中心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保障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2021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