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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规划财务与法规处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待遇保障处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基金监管处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经办指导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省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医保大数据处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省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省医保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